由21世紀教育研究院編寫的教育藍皮書——《中國教育發展報告(2014)》發佈,其中一項“2013年公眾教育滿意度調查”顯示,全國5萬餘名受訪者最不滿意的是“教育公平”。
  對此,有一些論者認為調查方式並不科學,只是通過網絡。但不能迴避的一個事實是,有5萬網友參與調查,這至少表明,參與調查的受訪者,是對教育公平有嚴重不滿情緒的,也許調查結果不如直接找教師、學生、家長、社會人士進行問卷調查、入戶調查那麼準確,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瞭公眾對教育公平的意見。
  還有一些教育官員,對這一結果也頗為“不滿”,在他們看來,這些年的教育公平已經做得不錯了,為何還有那麼多人不滿意、總挑刺呢?甚至認為這種不滿情緒是不理性。
  毋庸置疑,我國政府部門近年來為推進教育公平確實做了不少事,而老百姓對教育公平的追求也確實沒有止境,因為教育公平本來就是基本的公平。
  不過需要註意的是,隨著社會的發展,受教育者的權利意識正在覺醒,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也越來越強,社會也對不公平越來越敏感,如果政府官員還以恩賜的心態來對待受教育者的權利,將很難辦出令老百姓滿意的教育。甚至可以說,也許政府部門已經給自己的表現打了滿分,而在老百姓那裡很可能不及格。當前已經到了全面清理製造不平等的制度的時候了,如果依舊保持原有制度,而只是在制度框架內,一定程度補償弱勢群體的教育公平,很可能激發新的矛盾。
  比如,國家推出的定向扶貧招生計劃,就是在現有高考制度框架下補償貧困地區的高考公平。這一制度確實增加了貧困地區的考生進重點學校的機會,然而,卻存在三方面問題:一是只有限補償了公平,高考的地區不公平問題依舊嚴重存在;二是對貧困地區的補償,並沒有真正全部補償到農村生、貧困生身上,相當部分補償名額到了當地城鎮學生身上——這是由高考“一張考卷”決定的,貧苦家庭學生和城市家庭學生,接受的教育有差距,可卻被要求同場競技,結果錶面上很公平,而實質不公平;三是增加了農村生上名校的比例,但絕大多數學生還是只能進二本、三本、高職高專院校,如果大家都把只有上名校視為成功,那麼,除了製造名校情結外,對我國教育的整體發展並無好處。
  再比如,推進義務教育均衡,不少地方採取的做法,也只是盤活現有的資源,比如建名校集團,強校扶持弱校,卻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義務教育資源的配置模式。結果是,地區間、學校間的辦學條件差異有所縮小,但差距依舊存在,就好比以前生均成本最好的學校與最差學校之比為10∶1,現在變為5∶1,差距縮小了,但由於老百姓對不均衡更敏感,很可能仍不滿意。值得註意的是,政府部門採取的就近免試入學政策,某種程度進一步加劇了對不均衡的敏感程度,可能反過來抬高了不滿意比例。
  補償公平,是一種恩賜心態,而打破所有製造不公平的制度,才是保障受教育者權利,消除特權的心態。拿高考公平說,製造不公平的制度,就包括分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、高考按戶籍報名制度、高校分批次錄取制度、高等教育等級管理制度等等,逐一打破這些制度,要取消行政計劃審批權,取消高校的行政級別,取消高考錄取的一本、二本、三本分類等等,這背後都是行政權力和部門、高校利益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也是如此,不應該在現有義務教育資源配置體系中,做一定的加減。換言之,實現公平的過程,就是約束權力的過程,因此這樣的公平不是靠行政權力恩賜,而是靠權利對權力的約束。
  更確切地說,應該在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,對一系列事關教育公平的重大教育決策,進行充分的討論、審議,這些決策,就包括國家和地方教育撥款,該撥多少、該怎麼撥,而不是由政府部門說了算;義務教育均衡,該如何推進,不能拍腦袋決策,治理學校招生、學生擇校,卻不治理學校間實際上存在的辦學質量差異;高考制度改革該如何破局,不能總是在科目調整、分值調整上做換湯不換藥的折騰;異地高考開放,也不能就把開放的權限交給地方,並只在目前的戶籍報考規定上開一條口子。只有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,各方面的意見充分表達,才能取得廣泛的共識,並得到各方接受的方案。  (原標題:“補償公平”不能是一種恩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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